許多在外求學的學生及出外工作者,及剛新婚的小家庭,都會選擇有租屋做為自己的全新生活的開始,但社會新聞上也頻頻出現有遇到惡房東的恐怖經歷,因此內政部特別於內政部於2020年9月1日公告修正的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及「住宅定型化租約規範」,簽約條文繁文縟節,密密麻麻的文字讓人頭昏眼花,但以下6大重點不可不知,在簽約時一定要彼此確認,以免造成日後的糾紛。
快速導覽
Point 1:確認租賃所在地點
在租賃新制中,簽約時應明確記載地址、門牌號碼外,還增加了「房屋稅籍編號」、「位置略圖」等兩個方式可以確認租屋處的位置。這個部份主要是為了有租客承租到沒有門牌號碼的住宅,如:分租套房或是共享公寓等類型,方便透過「房屋稅籍編號」、「位置略圖」來確認租賃標的所在處,並在合約上載明清楚來保障自己。
Point 2:租約天數有規範
由於日租及短租套房興盛,市場上也有提供短期租屋需求的人使用,但因為日租及短租常有不符合消防安全設備檢驗的不肖業者,遊走於法規的模糊界線,因此新制中規定了租賃期限要超過30天,也就是至少一個月,雙方租賃關係才會受到「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保障。
Point 3:確認租金支付方式及押金金額
簽約時一定要留意租金支付方式是否清楚明確,確認每月的租金金額(是否含水電、網路費、管理費或是另外計價)、繳租的日期、繳租方式等,以免交代不清而引發糾紛。另外,押金是房東保障權益的方式,要留意押金金額是否合理,一般而言,押金金額不應超過總租金金額的二個月,且租期結束房東確認屋後後應返還押金。新制中增加了押金擔保範圍,像「欠繳之租金」、「租賃住宅毀損滅失之損害賠償」及「處理遺留物之費用」都包含在內。
Point 4:租期內不得調漲租金
為保障租客權利,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四點,特別強調,出租人在租約期間「不可以調漲租金」。也就是房東在簽約租期內不得漲價,如要調漲房租,必須要等到租約期滿後,重新跟房客簽訂一份合約才可以調漲租金。但如果房東佛心想調降租金則不受此限制!
Point 5:電費計價度數有上限
租房子的電費計算,通常房東會以「度」為計價單位,一般應分為夏季用電(6月至9月),最高為每度6.41元,及非夏季用電(10月至5月)最高每度5.03元,總之計價且方式不可以超過台電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。
Point 6:這些內容不得記戴於合約內
除此之外,租約不得記載事項中,新制有特別提到房東在合約上不可以寫「禁止遷入戶籍」、「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」、「承租人應負擔增加之稅賦及費用」等內容。以此避免房東不願意提供資料讓承租者申請租屋補助,甚至拒絕房客報稅,如果合約有以上記載內容都算是違法的!
最後再次提醒,簽訂租屋契約前,都應留意屋況以及屋內設備是否有毀損狀態,如需修繕以及日後的修繕責任都應一併白紙黑字說明清楚。簽約務必詳閱契約條款並了解其中的內容,如有任何疑問,都可提出討論與房東溝通協商,以確保雙方權益,祝福每個租屋者都能擁有良好的租賃關係。
圖片來源:Pexels、Photo AC